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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2日,深圳证券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交所”)发布《关于债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的通知》,将债券ETF纳入债券协议回购质押券范围。同时修订发布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4号——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风险控制(2026年修订)》,优化协议回购风险管理。这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防风险、强监管、促高质量发展工作主线的具体举措,通过加强多层次债券回购交易基础设施建设,促进债券与债券ETF业务持续健康发展。
深市协议回购自2015年推出,具有一对一协商成交、质押券范围广、业务模式灵活等优势,为不满足通用回购入库条件的公司债券、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流动性支持,是交易所多层次债券回购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。业务自推出以来总体运行平稳,交易规模逐年增长,目前已有超过3100家机构签署深市协议回购主协议。
本次协议回购制度优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。一是将债券ETF纳入质押券范围,提升债券ETF质押融资便利,助力推动债券与债券ETF业务协同发展,进一步完善市场生态。二是优化业务风险控制措施,明确质押券分层管理架构,鼓励优质质押券、金融机构及公募产品参与,并建立违约类及高风险类质押券准入负面清单,强化违约风险控制;新增质押券集中度管理指标,防止单一质押券过度集中带来的风险累积;加强在违约情形下解除质押的场外结算监管,强化交易真实性管理。同时,调整折算比例风控指标要求,保持交易所市场折算比例定义及要求一致,便利参与机构执行。
深交所表示,下一步,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,加强债券二级市场建设,稳步推动基础制度优化、交易效率提升、市场功能发挥,持续推动深交所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。
(文章来源:证券日报)